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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林业问题思考
   

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林业问题思考

2009第91号
   
□ 龚国根

      【摘 要】自2004年9月至2007年8月,江西省进行了历时三年的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笔者通过对部分县市走访调查,指出江西林业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议,以便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经验的更好推广。
      【关键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江西省;林业;问题;建议

      1 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实施过程及主要成果
      2004年江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全省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江西省作为全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三个试点省份之一,其改革过程主要分四阶段进行:1)2004年9月,率先确定崇义、铜鼓、遂川、德兴、浮梁、武宁、黎川等7个重点林业县作为试点县,探索林权体制改革实践新路;2)2005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林权体制改革工作;3)2006年5月,启动林权配套制度改革方案;4)2007年8月,林权体制改革主体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此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同时,为林改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如“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税费政策,成立省、市、县、乡、村各级林改领导工作小组,并制定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规范》、《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通过此次林改基本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使得林农负担减轻、林业生产活跃、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民政治生活更加民主。以2005年为例,江西省减税让利于民11.27亿元,农民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2%;农民造林积极性明显增强,各地出现了林农纷纷争苗、购苗的喜人造林景象;通过收取林地使用费和参与现有林的收益分成,村级财政收入增加,一系列基础性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权和民主意识[1]。
      2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症结(问题)
      林改工作刚刚结束,2008年初南方大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冰冻雨雪灾害,江西林业遭受重创。全省林地受灾面积356.7万hm2,占总有林地面积40%,其中毛竹林73.9万hm2,占全省毛竹林面积90%,受损毛竹6亿根。林业直接经济损失154亿元[2]。江西省政府及时出台关于灾后重建恢复农林果业生产的意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力求尽快恢复林业生产,减少林农损失。
      尽管江西省林改取得巨大成果,但由于林改在短短三年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加之冰冻雨雪灾害的影响,各地林业暴露出许多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部分地区林改不彻底,林业流动性加强,山林毁坏严重。江西林改工作中,对权属有争议的山林,暂未列入改革范围,仅仅换发了林权证,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林改过程中,部分地区为解决集体林业收益分配问题,直接将集体林出售,个别村镇甚至简单的把山林承包到户,重蹈上世纪八十年代“三定”的覆辙;林改以分山到户形式为主,林权交易自由,部分投资者购得林业产权后,未经审批大肆盗伐、滥伐,此类事件尤其发生在省、市县边境地带。如2007年国家林业局督办的九江市彭泽县杨梓镇背后坞山“6·7”特大滥伐林木案,武宁县庐山西海库区“5·2”团伙盗伐案件,德安县林泉乡屏峰村黄光龙重大盗伐林木案等。盗伐、滥伐者为躲避木材检查站的检查,每日凌晨三四点钟,频繁偷运木材,行为猖獗。加之边境地带无证木材加工厂遍地开花,这也为乱砍滥伐者提供了销赃市场,严重违法了我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
      2.2 林业产权交易过程不规范,市场秩序较为混乱,林业金融体制尚不健全。由于林农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林权交易市场秩序混乱。部分农民利用林权购买者对当地林权情况的陌生,进行欺诈。如发生在彭泽县乐观乡的林权转让欺诈案,当事人以集体林权蒙骗买方后携款潜逃,严重扰乱林权交易市场,阻碍林权流转的发展。产权流转不规范引发许多乱砍滥伐现象,彭泽县森林公安局就侦破了数起由不规范流转引发的特大滥伐林木案件。全省林业金融体系很不健全,由于缺少林业资产评估机构,林权证抵押制度尚不完善,银行惜贷,严重制约着林业经济的发展。
      2.3 基层林业管理部门玩忽职守,部分村干部侵吞退耕还林款项,作风腐化严重。原彭泽县杨梓林业站站长夏某,在明知付某等4人无证滥伐,且该站片管员制止不力的情况下,仍不积极履行职责,致使付某等人无证采伐林木达191立方米,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该林业站部分同志收受无证砍伐人员贿赂,采取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给林业资源造成巨大损失。上饶市鄱阳县此类问题也较为突出,2008年该县彻查了多个乡镇林业站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处分,严重者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一些地方村干部侵吞长江防护林工程和退耕还林等工程的国家补助款项,农民群众意见强烈,严重挫伤他们退耕的积极性,2008年底纪检部门深入彭泽县红旗村调查该村历年退耕还林补助款未发放问题,并查处了挪用侵吞补助款的村民组长及相关责任人。
      2.4 农村能源结构亟待调整,林业资源形式严峻。绝大部分农村仍以柴火为能源,仅少数村落实施了沼气工程;随着林业经济的发展,木竹企业原材料需求量大量增加,且市场林业资源价格持续攀高,2007年省内木材市场价格涨幅平均超过10%,受利益驱使在一些地方乱砍滥伐现象十分突出;林改后“单家独户”的经营模式不利于林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之路的发展[3],这些因素已成为林业长足发展的瓶颈。
      2.5 省内森林火灾频发。尽管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去年发出紧急通告,“全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但江西省防火形势依然严峻。2008年上半年南康市境内19起森林火灾,其中有两起毁林近千亩;2008年宜春特大森林火灾;湖南江西边境重大森林火灾。今年元宵前后由于持续的晴朗和大风,省内又发生多起森林火灾,2月12日,江西省吉水县卓田镇因农民烧荒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30公顷,造成20人烧伤;同日,江西彭泽县因过往司机吸烟引发森林火灾毁林400余亩。近几年部分农村为吸引农民工回乡创业,平整临山荒地兴建工厂,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  江西省林业改革后的林业发展建议
      3.1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学习林改先进县市的经验,大力深化林改,借鉴婺源县公益林的做法,将林地使用权证发给林农,林木所有权证发给集体,及时纠正林改中的错误做法;要认真学习并借鉴武宁县成功经验,采取重大问题让群众自己决策、自己处理的方式,该县通过这种方式山林纠纷调处率达99.4%,分山到户率达93.2%,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有效地解决林改争端,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3.2 林业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林业干部思想觉悟,努力维护森林资源。由于林权分散,难免存在部分人员盗伐滥伐树木的行为,执法部门积极深入各林区实地检查,并向林农散发法律知识宣传材料,让林农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努力实现政府和林农齐抓共管,杜绝盗伐、滥伐现象的发生,争护绿色银行;联合相邻省、市县的林业部门共同行动,坚决依法取缔边境违法木材加工窝点,管好边境森林资源。                         
      各地适时开设林业干部培训班,广泛开展廉政讨论,纪律不定期谈话制度。基层林业干部分区包干签订林业责任状,并要积极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坚持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死打不正之风,改善干群关系,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3.3 制定林权交易制度,规范交易市场[4],完善林权流转程序,完善林业金融体系。省内要加紧出台林权交易流程规范,市场管理试行条例,示范合同文本等,使市场交易朝着规范化、法律化方向发展,使林业产权交易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制定并推行林业资产评估机制,合理确定林业资产价格,盘活林业资产,调动各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3.4 推进农村能源结构改革,实施沼气工程建设;发展科技林业项目,提高林业附加值;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型林业发展之路。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学习东北农村沼气建设的先进经验,推广农村沼气,节省森林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合理利用;积极引进科技林业项目,创新竹木工艺品制造,努力提高林业产品附加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林业经营模式,“单家独户”必定不是长久之计,走多户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借鉴江西省永丰县食用菌发展模式,建成一批“产供销一条路龙”、“公司+基地+农户”的企业,如苗木培育(含景观苗木)→林业生产→林木加工→家具生产等,实现产业一条龙,培育良好的农村林木生产加工市场,带动当地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大力发展特色林业经济,推行生态旅游,依托青山绿水、森林景观资源发展民俗文化、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做到尽可能多的开发林业的功能和效益,实现农民生活全面小康化。
      3.5严惩火灾肇事者,大力宣传防火经验,发挥基层领导干部作用。加强森林火灾危险、森林防火、扑救方法的宣传,大力推行文明祭扫,杜绝野外火源;针对司机、旅客引发森林火灾问题,采取交警上路,严查司机及旅客路上吸烟,违者当场教育并处罚款;强化村级领导干部责任,实行高火险时期巡视制度,防患于未然。
      3.6 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广大林农法律水平。乱砍滥伐及收购盗伐、滥伐林木严重违反了《森林法》第六章的规定,广大林农和加工商却几乎无人知晓。各级普法办要加大送法律知识下乡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印制并免费散发相关法规资料,定期开设农民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定期组织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要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学法懂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农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将《森林法》、《物权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植入他们心中,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
      “温饱靠耕地,致富靠林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经验的成功推广,能够保障森林资源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能够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和广大林农的积极配合,才能将林改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实现山更绿、水更清、农民更富、环境更好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几点启示[J].林业经济,2006 06:5-8
         [2]黎云昆等.江西省林业雨雪冰冻灾害调查报告[J].林业经济,2008 04:
         [3]雷加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福建、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透视与深化[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06(34)3:1-4.
         [4]武来成等.江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产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9:9244-9245.

【作者简介】龚国根(1987年—),江西九江人 ,江西师范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06级工程管理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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